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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整頓不法公墓 禁止建設、出售超面積墓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8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3月起至8月份,河北省將對不法公墓進行清理整頓,取締未經依法批准建設的公墓,有效控制非法出售、出讓、出租骨灰存放格位及超面積建墓、炒買炒賣、預售墓穴等不法行為。這是記者從5日召開的全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工作會上獲悉的。

    會議要求,對未經依法批准建設的公墓,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土地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對獲得批准正在或將要建設的公墓,河北省級民政部門要對項目立項、土地、規劃、環評等有關批准文件重新調查核實。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河北省級民政部門公墓建設規劃的,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建設公墓的,要依法予以糾正或吊銷公墓建設許可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未按照批准文件建設的公墓,民政部門要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對已經建成但未經驗收合格即擅自經營的公墓,民政部門要責令其停業整頓,然後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會議強調,各地要禁止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公墓經營單位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會議指出,農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遺體,不得對外經營。農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員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已出售(租)的墓地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轉讓處理,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