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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設施進行不正當營銷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3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設施進行不正當營銷活動的通知

民電[1997]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近來,一些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殯葬管理的法規和政策,非法從事墓穴(塔位)預售、傳銷和炒買炒賣活動,破壞殯葬改革秩序,損害群眾利益,群眾來信來訪不斷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個別地方還比較突出,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大力推進殯葬改革,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認識,採取有力措施,制止各種不正當營銷現象,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彙報情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要認真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避免誘發社會不安定因素;要採取果斷措施,防止資金流失,避免給公墓(塔陵園)建設和群眾利益帶來損失。

    二、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墓(塔陵園)的管理,防止不正當營銷現象的繼續發生。骨灰存放設施不是一般的商品,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死亡者的證明,辦理購買和使用手續,公墓(塔陵園)不得預售、傳銷和炒買炒賣;購買者不得私自轉讓、買賣。公墓(塔陵園)原則上不在異地設立辦事處或銷售點,確有必要的,必須經異地省級民政部門的批准,並接受當地民政部門的管理。

    三、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殯葬管理政策和法規的宣傳。當前要針對骨灰存放設施的不正當營銷現象,進行一次專題性宣傳,使群眾明了真相,防止上當受騙。

    請各地將採取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報告我部社會事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