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房改辦公佈了《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過細化的《實施意見》充分照顧了大量進城務工人員迫切的住房需求,明確了進城務工人員可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
《實施意見》指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勞務雙方都應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的工資基數按照進城務工人員的月聘用工資計算。
此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進城務工人員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15個工作日給予申請人與委託銀行具體答覆。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長期的住房儲備金,由單位及其職工雙方按每月相同的工資比例繳納,為職工所有。職工購房時可以申請利息較低的公積金貸款,也可以提取帳戶上的餘額買房,退休後還可以一次性支取本息用於養老。
工作一年、月薪600元,住的是集體宿舍,來自南寧市橫縣的外來務工人員梁舟明告訴記者,雖然現在住宿舍,但以後成家還得買房子,如果單靠自己攢錢買房子很不現實。現在有了這項政策,自己離擁有個人住房的夢想近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