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出臺了《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意見》的政策基點是“以土地換社保”。即通過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籌集部分徵地補償資金,按參保人員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總籌資額度,個人和集體為總籌資額的70%至80%,政府補助部分為總籌資額的30%至20%,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用於支付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