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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戶籍新規實施優撫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網

    戶籍制度改革後,今後山東省將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實施優撫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這是山東省新近出臺的有關文件中規定的內容。

    根據規定,在徵兵工作中,常住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應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標準,確認應徵入伍人員身份。義務兵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民政部門領取農村居民或城鎮居民《優待安置證》,分別享受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前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義務兵家屬的有關待遇。

    戶籍改革後,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繼續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農村居民按照原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理,城鎮居民按照原非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