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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工月薪制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6日   來源:新民晚報

    為了保障建築業民工的利益,南京將在建築行業強制推行民工月薪制。 

    勞動部門的有關人士認為,在建築行業推行民工月薪制,作為一種嘗試,將有效地緩解民工薪水發放的難題,而這個工作將是勞動部門今後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據介紹,由於建築領域 民工流動性大,民工月薪制的一個重要宗旨是,要求各建築企業必須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由項目部、包工頭和民工簽合同。 

    與此相配套的是,將推行一種新工資表,分別列出應發、實發、未發工資三部分,民工要簽字認可,以這種硬手段來推行月薪制。民工月薪制有細則,要求建築業企業每月至少一次支付民工工資,而且工資必須以貨幣支付,不得以飯票等實物抵充;工資結算週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南京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王永鋼 王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