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經過5年的實施,進行了新的修訂。前不久結束的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初審,草案中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受助範圍,同時“明確4種優先援助的情況”、“突破戶籍限制擴大受援群體”、“法律服務機構不提供法律援助將受處罰”,使這個省百萬貧困邊緣人口成為援助對象,可以免費打官司。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減費法律援助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隨著法制的日益健全和政府的日益重視,將有越據了解,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杭州市已將法律援助作為創建文明城市的考核指標之一。嘉興市及其兩區、杭州的蕭山區等地將法律援助列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全省自1999年成立“中心”以來,到目前為止,該省已建立起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機構,基本形成全省法律援助網絡,城鄉居民都可以就地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包括解答諮詢、刑事辯護和訴訟代理以及辦理公證等。僅去年一年,浙江省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務機構共解答法律諮詢189475人次,協調處理糾紛事件7355件,比前一年增加24%;辦理和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365件,比前一年增加45%,受援人總數17399人。
過去,浙江的法律援助只對“具有本省戶籍或者暫住證”的低收入人群服務,但實踐中許多外來打工人員剛到浙江,還未來得及辦理暫住證,也需要法律援助,新近修訂將實施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取消了這種限制。根據規定,今後凡是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案件發生在浙江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而“經濟困難”標準也由此前“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改為“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確定,降低了受援門檻。條例規定,法律援助對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據此初步測算,浙江省近百萬貧困邊緣人口將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新修訂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還規定了4種優先享受法律援助的情況:申請人為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對象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殘疾人輔助用具費和勞動報酬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的。(記者 李剛殷 實習生 毛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