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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11月15日起開徵出租車燃油附加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4日   來源:信息時報

    從11月15日淩晨零時起,廣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車將要交納1元的燃油附加。但是,這兩天有的司機竟然提前向乘客索取1元燃油附加。業內人士提醒市民,遇到司機提前收取燃油附加,可以拒付,並撥打投訴電話。

  大部分出租車11月14日貼標價簽

  據悉,出租汽車運價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將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和物價局統一監製的明碼標價簽。白雲集團和廣駿旅汽的有關負責人都表示,為避免提早張貼引起乘客誤解,集團的2000多輛出租車本月14日才全部張貼標誌。

  記者在一些已經貼了標簽的出租車上看到,明碼標價簽分別張貼在計價器旁邊和司機身後的防盜網上,上面印著“廣州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每車次一元,價格舉報電話:12358。”

  司機預計半天可收30元附加

  但在燃油附加實施前兩天,在一些市民還不太知情的情況下,有少數司機竟然已經開始要求乘客交1元燃油附加。劉先生昨天氣憤地向記者投訴,他前天晚上乘坐“振×”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回家,到目的地後,司機竟然指著1元燃油附加的明碼標價簽要求劉先生多付1元錢,不知情的劉先生只好多付了1元。

  “這1元燃油附加馬上要徵收了,一個班下來最多可以收30元燃油附加,但不知要費多少口舌,乘客才會掏呢。”許多司機憂心忡忡地對記者説。不過,也有出租車司機樂觀地表示,以前廣州未實現路橋年票制,走解放橋、江灣橋等都是“表外收錢”,也順利實施,相信這次也會比較順利。

  交燃油附加記得要發票

  目前已安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車,使用《廣東省廣州市服務業限額發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憑證,裝有稅控打印發票的出租車單獨撕1元燃油附加的發票給乘客。暫未安裝稅控計價器的出租汽車使用印有出租汽車公司名稱的《廣州市出租汽車統一車票》作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憑證,在原來票值上多撕一元給乘客。(記者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