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新舉措鼓勵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公務員將逐步從在基層工作兩年以上大學生中招錄
■明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應有不低於三分之一的考錄比例專門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時給予適當加分
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逐步實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6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應有不低於三分之一的考錄比例專門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以後逐年提高比例。據悉,此次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具體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牽頭實施。
基層工作:免兩年人事代理費
《意見》提出,對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區以外的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工作地。對到基層工作和以從事自由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仲介服務機構提供兩年的免費人事代理。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招公務員:1/3名額給基層工作兩年者
《意見》中稱,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並按國家和省的規定提高工資檔次。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工作期間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意見》提出,逐步實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6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應有不低於三分之一的考錄比例專門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以後逐年提高比例。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考公務員,每工作1年且經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1分。
到艱苦地區:助學貸款國家幫還
《意見》提出,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和中小城市社區已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時,錄取高校要根據其在基層的工作年限,對初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計劃內錄取名額應主要面向他們分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高校要為其保留學籍兩年,並適當減免學費。
基層任“村官”: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
《意見》提出,從2006年起,實施“大學生服務村居計劃”,由各縣(市、區)每年在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選設一批崗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實施基層學校“燭光計劃”,每年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社區、村的中小學、職業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工作;在民族地區擔任村(居)委會職務或屬於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志願服務的,服務期內給予每月1000元的補助;在其他地區服務的,給予每月600元的補助。
增加選調生:工作兩年可選為領導
《意見》提出,從2006年起,進一步擴大選調生規模,主要充實到基層單位。在基層工作2~3年後,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記者 向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