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4日召開的江蘇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上獲悉,今後三年內,全省所有用人單位都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拒不開展工資協商、不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據悉,相關的3個規範性文件將在近期出臺。
江蘇省是全國最早建立勞動關係協調三方機制的4個省份之一,其經驗在全國産生了很大影響。據介紹,從1998年至今,江蘇省有98%的國企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非公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也較好,據日前南通市對1萬名職工、1000家企業的調查發現,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和企業佔到82%以上。然而,在當前勞動關係運行中,勞動者仍然明顯處於弱勢,特別是因勞動合同不規範、分配關係不合理和經濟補償不落實等引發的糾紛已向行業、區域甚至社會層面延伸等等。這些都不符合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