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起,石家莊市將在全市農村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800元的農民均可像城市居民一樣從政府領到“低保金”。
石家莊市根據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00元。對於無任何家庭收入的農村居民,政府將全額支付8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於有一定收入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達不到800元的,將以差額補助的方式給予救助。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村家庭成員,包括具有法定贍養和扶(撫)養關係的人員,在大中專院校讀書、戶口已轉出但仍由其家庭供養的人員也享受這一政策。
石家莊市推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要的資金除省級補助外,主要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市、區)還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制訂高於800元的農村低保標準,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當地自行解決。為彌補資金的不足,經常性社會捐贈資金也可用於農村低保支出。
據介紹,凡是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託村(居)民小組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調查、核實,並提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並公示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農村低保評審小組通過入戶調查核實、鄰里走訪及家庭收入計算等辦法,完成審核並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公示。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按季度以貨幣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