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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留學人員子女入學、報考公務員等限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1日   來源:新華網

    上海市政府30日公佈的一項鼓勵留學人員工作、創業的新政策允許部分外籍留學人員子女報考上海本地高校,在給予留學人員“市民待遇”方面又邁進一步。

    子女高中畢業後不能報考本地大學,一直是留學人員的一塊“心病”。為此上海市政府在新出臺的《關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中明確,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留學人員子女在上海獲得高中畢業文憑的,可報考本市市屬高校。

    上海還規定,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與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為了照顧那些一直在國外教育環境下成長的“小海歸”,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並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上海初中升高中考試的,高中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規定》打破的另一塊“政策堅冰”是留學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根據新規定,入外籍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或創業,取得《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按本市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待遇,並可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規定》在留學人員報考國家公務員方面有了新的規定,留學人員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考本市公務員職位。上海市人事局可結合留學人員特點,根據政府機關的需求組織留學人員招錄考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法定條件和有關規定的留學人員可錄用為國家公務員。(記者 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