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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新規定 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代理刑事案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1日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於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可憑法律援助工作者執業證、法律援助機構出具的公函和格式文書、當事人的委託書,辦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應予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據了解,河北省現有法律援助資源比較匱乏。全省共有4000多名律師,按每人每年辦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計算,每年最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多件,辦案數量不能滿足群眾需求。另一方面,在河北省543名專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中,近一半人員雖有辦案能力,卻尚未取得律師資格,按照原有規定,他們不能辦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現有法律援助資源的浪費。據了解,這部分尚未取得律師資格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都有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通過培訓,完全可以勝任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通知》的出臺,為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辦理刑事案件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可以更好地滿足群眾需要。(通訊員 張輝 記者 周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