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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煙花辦重申“禁改限”絕非“全面開禁”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11月30日,北京市煙花辦有關負責人再次重申,“禁改限”不是“開禁”,而是倡導市民合法、安全地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祥和的佳節。時間、地段:“禁改限”後,北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兩天時間裏,晝夜都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4時可以燃放;五環路以外全年都可以燃放。但法規同時明確規定,本市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加油站、醫院、幼兒園、山林等八類地區及周邊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另外,區、縣人民政府出於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劃定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不準燃放。

    準放種類:北京市准許燃放的煙花爆竹共有7大類657種。包括線香類、旋轉類、噴花類、玩具花、吐珠類、組合煙花和爆竹類。目前,已與湖南、江西、河北等地的正規廠家簽下總價值上億元的40萬箱煙花爆竹訂單,這個數字相當於1993年禁放前全市年銷售合法煙花爆竹的2倍。

    銷售網點:全市擬設置3000個銷售網點,其中五環路以內的銷售網點不超過1000個,五環路以外2000個左右。(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