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1日從省勞動保障廳首次舉辦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業務培訓班上獲悉,《江蘇省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已于日前出臺並實施。根據該辦法,我省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將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為國有後,為保障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專項資金。其來源主要包括: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以及其他可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等。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據了解,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由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其中安置補助費和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及其利息和增值收入進入個人賬戶,專項用於被徵地農民生活補償費和養老金的發放。市、縣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其他可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及其利息和增值收入足額轉入統籌賬戶,主要用於彌補個人賬戶支付不足。
按照規定,相關部門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將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劃入個人賬戶;將未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安置費和16周歲以下人員生活補助費按規定足額支付給本人,不再納入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據介紹,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可獲得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個人賬戶,並拿到《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登記證》。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憑《登記證》和有關證件辦理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手續,按規定領取生活補助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換發《被徵地農民養老金領取證》,按月領取養老金。經辦機構每年末應當對實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的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結息一次,個人賬戶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