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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新規定保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網

    從2006年1月1日起,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將會受到嚴肅查處。

    雲南省勞動保障廳、建設廳和雲南省總工會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雲南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試行辦法》。根據規定,用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按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抵付,且每月按時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用工單位因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説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並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天。

    另外,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商業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款專戶,按合同工程價款或年度工程預算款的3%提取,專項用於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保障金的使用情況。

    用工單位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一年以上的,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勞動力市場、建築市場、相關網站和新聞媒體上曝光。未按期完成清欠或發生新的拖欠,不得進行新建項目招標投標,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情節嚴重的,停止其新建項目的招投標。(記者 浦瓊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