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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出臺市區實施養犬新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網

    自12月20日起,烏魯木齊市重點管理區的居民,只準飼養一隻高度不超過35厘米的小型觀賞犬,而且小狗不得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本月正式施行的《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烏魯木齊市養犬區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人口集中、商業和辦公場所密集的城區均在重點管理區內。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高度不超過35厘米的小型觀賞犬,並禁止在此區域內從事犬類養殖和舉辦犬類展覽。

    對市民反映最為強烈的小狗與人同行同乘的問題,新制定的辦法明確規定:不準攜犬進入商店、飯店、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公園、體育館、遊樂場、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場所;不準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車除外);攜犬人應迅速清理小狗在在戶外的排泄物。

   與此同時,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養犬30日內,必須攜犬到市獸醫檢疫部門領取免疫證,再到公安派出所註冊登記,領取養犬證和犬牌。養犬證年審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丟失養犬證和犬牌的,要在丟失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記者 張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