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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級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就業3年內不下崗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來源:福州日報

    12月5日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根據省政府、省軍區日前有關做好今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要求,凡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3年內不得安排其下崗。

    通知還要求,城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當地政府要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當年接收安置人員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採取有償轉移的方式承擔安置義務,有償轉移金額按每個任務不低於2萬元的標準確定。因接收單位原因導致城鎮退役士兵不能按時上崗的,接收單位要從當地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當月起,按不低於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基本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當地政府要大力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力爭2006年全省自謀職業的比例達到80%以上。

    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接收對象為: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義務兵;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士官;因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士兵;精簡整編單位服現役未滿本期規定服役年限但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現役,因政治、身體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退役士兵在運送過程中可享受購票、托運行李、進站(港)和中轉換乘“四優先”。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則上從2005年11月底開始至2006年元月底基本結束。轉業士官由軍隊大軍區級單位士官管理辦公室和福建省安置辦實行集中交接。(記者 覃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