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步行街、廣場、庭院要有透水路面,同時北京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必須建設中水設施。這是北京市規委、市建委和水務局聯合公佈的《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節約用水設施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的。
《通知》規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投入使用同時進行。針對中水設施建設和利用也有了詳細規定,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公寓;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等建築;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新建項目必須設計、建設中水設施。
《通知》要求,各類建設項目均應採取雨水利用措施。在不增加雨水徑流量和外排水總量的前提下,雨水利用要因地制宜,工程一般採用就地滲入和貯存利用等方式,其中建築物屋頂的雨水,應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區域或收集利用;人行道、步行街、廣場、庭院等地面的鋪裝,應設計、建設透水路面,或雨水收集利用措施。(黃建華、容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