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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調整車管業務審查事項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8日   來源:南方日報

    經請示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公安廳對辦理車管業務中的審查事項進行了調整。調整的內容如下:

    從今年11月2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流動人口申請和審驗機動車駕駛證時不再審查計劃生育證明;在辦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不再審查年票通行費繳交憑證。

    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時不再審查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

    在國家未明確取消審查養路費繳交憑證前,在辦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轉移登記業務時,繼續審查養路費繳交憑證;對事業單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和黨政機關購買的小汽車,在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移登記時,繼續審查小汽車定編指標證明。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車管業務審查事項作出調整,將進一步確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 (記者 戎明昌 通訊員 楊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