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廳近日發出“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明確規定取消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論文條件中關於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專業期刊劃分的有關規定,統一調整為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廣東省人事廳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論文條件關於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的有關規定,具體內容為:取消我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之論文條件中關於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專業期刊劃分的有關規定,凡資格條件中要求國家級、省級、市級期刊的論文,統一調整為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論文,論文數量要求原則不變。論文條件中公開發表的論文不是以國家級、省級、市級期刊界定的,繼續有效。論文條件調整後,各級評委會在開展評審工作中,要以業績、能力為導向,認真考核論文的技術水平,本著重在實績以及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原則,全面綜合評價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記者 吳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