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日前發佈《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從2004級普通高中學生起實行學業水平考試製度,不再進行畢業會考。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學籍、考籍一體化管理,學生在學籍註冊的同時,取得考籍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資格。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科目,成績按照A、B、C、D四個等級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部合格,是獲得高中畢業證書的必要條件。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獲得學業成績合格證的學生,離校後允許參加2次考試(2年內),成績合格可核發畢業證書,證書籤發時間為全部科目最後合格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