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煙花爆竹不僅要具備資格,還必須明碼標價。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昨天發佈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明碼標價試行規定》要求,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規定”同時要求,零售煙花爆竹使用標價簽、價目表的方式明碼標價;標價簽、價目表應標明品名、廠家、級別、單位、零售價等內容;業務主管部門需要實行行業統一的標價方式,標價簽或價目表由業務主管部門設計印製,並確定銷售或發放點;標價簽、價目表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製。
發改委表示,對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