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05年12月起,凡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畢業證或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丟失的,可根據以下程序補辦有關證明材料。
一、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丟失畢業證或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的,一律不予補辦原件,只開具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學歷證明與畢業證具有同等效力。
二、開具學歷證明或成績證明的條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書面證明;在省內主要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畢業證丟失者,提供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報刊遺失聲明;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丟失者,提供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報刊遺失聲明;交驗兩張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補辦畢業證或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證明材料需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三、開具學歷證明及成績證明程序:省自考辦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將內容逐項與畢業生基本情況信息庫聯機檢索核實。畢業證丟失者經核實確認後開具學歷證明;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丟失者經核實其成績及學籍底冊,開具成績證明。
四、以下情況不予開具學歷證明和成績證明:1、畢業證與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同時丟失的;2、畢業證與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頒發不滿一年的;3、畢業證與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有塗改痕跡的。(記者 何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