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禁止接納未成年人,否則將受到重罰。近日,《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經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否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按每接納1名未成年人處2000元罰款,但一次接納多名未成年人的,罰款總額不超過15000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條例還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否則由公安機關對房屋出租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禁止洗浴場所留宿無監護人陪同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否則將由公安機關按每接納1名未成年人處以500元罰款。(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