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購房者在置業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煩惱和不解。記者近日就購房置業的問題諮詢了相關律師,希望能對存在煩惱的購房者們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建議。
購房的時候常常會遇到這樣的煩惱,雖然已經繳納了首付款或是已經償付了一定的按揭,但由於主觀或是客觀的原因,購房者需要退掉已買的房屋,這個時候應該怎樣處理呢?律師説,如果購房人已經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買賣合同,其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譬如説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律師提醒購房者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處理:其一是研究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即是否約定了購房人此時的解約權。實踐中,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很少會有這樣的約定;其二是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購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通過與開發商友好協商,並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包括開發商已經支付的印花稅等費用)或違約金,一般開發商是可能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慮到此時購房人尚未支付剩餘房款,則只能通過逾期付款等違約行為逼迫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不過採取這種方式購房人將承擔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建議購房人在採取該方式前仔細研究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張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