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從事個體經營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員,以及達到一定要求的盲人按摩院,稅務部門將免徵其營業稅。12月18日,北京市地稅局公佈了《關於盲人從事保健按摩業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北京市地稅部門決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免徵營業稅。此外,對盲人按摩人員和社會力量開辦的盲人按摩院(所),以及依託社區服務機構建立的盲人按摩站(點),安置盲人及其他殘疾人員佔機構人員35%以上(含35%),且盲人殘疾人員上崗率達到80%以上的,免徵按摩業務的營業稅。
稅務部門強調,所謂盲人按摩從業人員,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殘疾人員證書,並具備保健按摩師技能職稱和醫療按摩專業技術職稱資質的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