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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取消28項治安行政許可項目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9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吉林省公安廳近日出臺了治安管理方面多項便民利民措施:取消審批28項行政許可項目;重新明確了法律、法規保留的由治安部門審批的20項行政許可項目,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個別項目的審核、審批時限分別由30日縮減為1個工作日。

    今後,吉林省廳治安部門將按照“精確打擊”的原則,通過做認真細緻的案前調查,選擇最為有利的時機和條件,求得精確有效的打擊效果,引導行業場所自管自建。實行警示告誡制度,對群眾舉報有違法行為,但經工作沒能核實或有輕微違規行為的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負責人進行當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保證。對告誡後仍不改正的,查明事實後依法從重處理。嚴禁越權檢查、跨區域檢查,堅決禁止濫用檢查權干擾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正常經營。

    對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不允許擅自增設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標準進行公示,嚴禁以各種名義增加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收取費用必須開具發票。

    嚴厲打擊各種干擾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涉槍、涉爆單位正常經營,侵害業主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及時立案,快偵快辦,依法懲處,查處結果及時反饋。嚴厲打擊以假食品、假藥品、假農資等為重點的各類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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