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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5年內完成省市政府所在地棚戶區改造工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報送

    為切實改善吉林省城市弱勢群體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吉林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6年至2008年,集中力量進行城市棚戶區改造。2005年12月7日,吉林省政府以吉政發〔2005〕34號文件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工作目標是,利用3年時間拆遷,5年基本完成全省9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萬平方米(拆遷面積)棚戶區改造建設任務,使居住在城市棚戶區中的37萬戶家庭、100多萬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今年進行動員部署,明年全面啟動實施,計劃2006年改造750萬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萬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萬平方米。《意見》對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的改造原則、建設標準、資金籌措、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對城市棚戶區做了界定。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建設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房屋質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

    《意見》同時提出成立吉林省全省城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改造政策和組織領導。成立吉林省全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地具體改造工作。吉林省政府與各地政府簽訂棚戶區改造責任狀,納入各地政府績效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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