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財政局最近發佈《上海市政府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通知,將“積極參加勤工助學、志願者服務活動”、“生活儉樸,有主動用貸款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識”等,列入助學獎學金申請者條件之中。
上海市政府助學獎學金由市政府出資設立,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以及畢業後志願響應國家號召到西部等艱苦地區、行業工作和去郊區鎮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
上海市政府助學獎學金資助對象為,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每年資助1000名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其申請條件包括: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鑽研精神,如能積極參加科研活動或有獨特見解的論文公開發表者優先或全國、全市統一高考成績優秀;家庭貧困,生活儉樸;積極參加勤工助學、社會實踐和志願者服務活動等。市政府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上海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資助10000名學生,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申請條件包括: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有主動用貸款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識;主動參加勤工助學,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等。
上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去郊區鎮校任教畢業生獎勵金的獎勵對象為:響應國家號召志願服務西部,簽訂1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自願到上海郊區農村偏遠地區中學(含職校)、小學、幼兒園任教,簽訂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畢業生。獎勵人數視當年就業情況而定。獎勵標準為:到西部志願服務簽1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者,每人獎勵5000元;簽兩年合同、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每人獎勵10000元。到郊區農村偏遠地區鎮校任教並簽訂5年以上合同者,每人獎勵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後發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