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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十大舉措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來源:新華日報

    江蘇出臺十大舉措,全面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關於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出臺的十項救助舉措,將為建設和諧江蘇夯實基礎。

    江蘇省民政廳廳長趙順盤12月7日對記者介紹,根據《關於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江蘇省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力爭到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政府責任明確,社會廣泛參與,資金落實、管理規範、覆蓋城鄉,與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江蘇省出臺的這十項救助舉措分別是:

    低保動態管理,應保盡保,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人口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物價上漲指數、最低工資和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變動,科學制定和調整城市低保標準。對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殘疾、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幫助他們解決醫療、子女上學等方面的困難。

    農村居民低保全覆蓋。2005年,江蘇省目標是實現所有縣(市、區)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儘快讓最低生活保障惠及農村困難群眾。各地要將低保所需資金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省財政設立農村低保專項資金,對經濟薄弱地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給予補助或獎勵。

    災害救助物資24小時之內到位。不斷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災民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措施到位。

    加強農村五保工作,供養經費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五保供養範圍,供養標准將逐步提高。全面推行集中供養經費由縣(市、區)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鄉鎮敬老院,分散供養經費通過金融機構或郵局直接發放到戶。加快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力爭3年內全省集中供養率達到60%以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五保供養,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

    不斷完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堅持“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會救助管理網絡。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進一步完善流浪兒童、貧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加快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力爭2007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農村醫療救助的投入,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結合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

    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入學。江蘇省將保證每個經濟困難家庭子女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保證每個考上大學的學生不因貧失學。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實施發放住房租金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等方式的住房救助。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戶或五保戶中的無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戶,實行多形式的住房救助。

    積極開展就業援助。認真落實各項幫扶政策,促進困難群眾特別是城市低保人員就業。加大城鄉勞動力轉移力度,抓好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他們儘早實現就業再就業。切實搞好殘疾人尤其是貧困殘疾人就業援助,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以吸納殘疾人就業為主的福利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斷拓展殘疾人就業渠道。

    大力實施法律援助。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強化政府法律援助責任,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向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為城鄉貧困弱勢群體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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