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代管僑房、信託僑房,僑房業主只要交驗相關所有權有效證件,産權無糾紛,即可取消僑房代管,其使用權將獲得退還。《關於解決我市涉僑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獲廈門市政府同意,此舉將進一步解決四類涉僑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維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的正當權益。
新規:解決四類僑房遺留問題
代管僑房、信託僑房,《實施意見》還明確規定解決其他三類僑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辦法。關於“已審未還僑房”的清退問題,由廈門市國土房産局核實造冊,並根據有關線索積極查找僑房業主或其合法繼承人,通知其前來辦理退還手續;此後如僑房業主或其合法繼承人能提供有效合法證據,則由市國土房産局給予辦理退還手續。
關於“已還未退僑房”清退問題,對已有其他住房卻繼續佔據僑房不退的僑房住戶,由思明區政府負責動員其騰退搬遷,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合,力爭在明年底前清退所有此類僑房使用權。由廈門市僑辦根據專用房源建設情況,為主負責騰退安置此類僑房住戶,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力爭于明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類僑房住戶的騰退安置工作。鼓勵僑房業主和住戶雙方重新建立租賃關係。
關於“已拆未還僑房”補償問題,按照僑房拆除當年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以貨幣形式進行分期補償。廈門市國土房産局、市僑辦、市財政局應根據此類僑房的總量和財政承受能力制定此類僑房補償計劃,力爭用五年的時間基本完成此類僑房補償工作。所需資金主要從公房租金收入結余和房屋租賃收益金中解決。
安置房:多渠道落實房源
在處理其他涉僑房産歷史遺留問題上,《實施意見》指出,可採用“退買結合”,即宜退還僑房産權的則退還其産權,宜政府贖買僑房産權的則由財政安排資金贖買僑房産權的方式,來減輕未來的財政負擔。
在落實安置用房問題上,根據僑房類別,《實施意見》分別做出規定。對代管僑房、信託僑房清退中涉及僑房住戶安置用房,由廈門市國土房産局以配售和租賃的方式安置住戶,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從明年起連續五年每年安排500萬元,五年後再根據實際情況作安排。對屬於“已還未退僑房”中涉及的僑房住戶安置用房,由廈門市僑辦予以配售或租賃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源。
對其他各類僑房涉及安置用房,由廈門市僑辦根據每年僑房住戶安置用房的實際需求,向市建設與管理局申請安置房源指標,由僑房住戶憑市僑辦出具的購房證明,向市住宅辦購房。對於屬民政補助的僑房住戶,由市國土房産局提供“廉租房”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