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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供虛假供求職信息最高可被罰5萬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網

    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自治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辦法》中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無證照以及“黑心”職業介紹機構騙取錢財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不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首次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明年起,凡提供虛假信息,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以及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介紹活動的和塗改、轉讓許可證件等行為的,除了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賀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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