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市近日出臺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規定,並下發加強民辦學校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資質、最低規模、招生收費、教學點設置等規定“硬杠杠”,同時登出民辦學校16所。
規定要求,民辦學校的最低規模為:完全小學不少於12個班,每班45人,計540人;初級中學不少於12個班,每班50人,計600人;高級中學不少於18個班,每班50人,計900人;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等)不少於18個班,每班50人,計900人。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擅自分立學校、設置教學點等分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
規定要求,學生選擇學校完全憑自願,招生不能委託仲介或個人,虛假廣告招生應退費,學校不得跨學年預收學雜費,不得自立項目或超標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學生建校資金。連續兩年未招生或者所招學生達不到規定的開班數額者,不服從審批機關依法管理者,因違法辦學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吊銷辦學許可證者,由審批機關依法責令其終止辦學。
據介紹,濟南市開始對民辦學校實行分級審批管理制度,目前85所民辦學校已移交所屬行政區管理。通過對全市533所民辦學校進行檢審,428所學校檢審合格可換證,89所學校需要整改,另有16所學校被登出。(王原 吳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