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後,領取計生養老保險金的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並根據計生養老保險金的收支情況適當調整,逐年提高發放標準,保險金髮放至參保人死亡為止。這是即將於下月1日實施的《東莞市計劃生育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領取標準和發放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計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20年,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繳費未滿20年的,應按補繳時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清。
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1個月憑《獨生證》或《結紮證》向戶籍所在地鎮(區)人口計生辦提出支取計生養老保險金申請,經審核後,由社會保障部門核準並按月發放計生養老保險金,逾期申領的,由社會保障部門從核準申領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生養老保險金隨其基本養老金髮放;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劃入其社會保險卡中;沒有社保、農保賬戶或社會保險IC卡的,劃入其自行提供的賬戶。
據悉,在該辦法實施前,已按有關規定領取計生養老保險金的,可繼續領取,領取的金額高於300元的,按原標準領取。(記者 蔣才虎 陳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