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發佈通告:從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將禁止燃油助動車上路行駛。
1月1日後駕駛燃油助動車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燃油助動車駕駛人拒絕交納罰款或者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涉嫌被盜搶燃油助動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其車輛。(通訊員 孫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