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確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範圍
明年1月4日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可登記上牌、合法上路,首次明確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範圍。這意味著因“身份不明”而被限的電動車解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北京市政府于8月8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從明年1月4日起,北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依法登記並核發牌證,明確了它屬於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身份”。在北京市合法上牌的電動車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前後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並位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但目前該名錄還未公佈。交管部門提醒,市民最好在准予登記電動車産品目錄公佈後按目錄購買,以免不能登記領牌。
交管部門透露,電動車車主辦理申請登記時,需提交登記車輛合格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來歷證明,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然後交費驗車領牌證,所交的10元費用中分別包括了9元車號牌工本費和1元行駛證工本費。而2002年8月核發的臨時牌證雖然有效期到12月31日為止,但將繼續有效,車主不用換領新牌證。
據悉,成年人駕駛的電動車可乘坐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從明年2月15日起,對駕駛無號牌電動車上路者,將處以罰款,如拒絕繳納罰款將依法扣留車輛。(記者 錢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