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北京市人事局公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進新人,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個別崗位還要回避單位負責人員的親屬。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在招聘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招聘後要進行試用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還將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記者 王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