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近日宣佈:從2006年元旦開始,天津市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租房補貼。
租房補貼是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住房市場自行選擇租賃住房,然後由管理部門按一定標準向其發放租房補貼的保障方式。租房補貼面積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符合條件家庭經認定的現住房沒有達到補貼面積標準的,按照不同地區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天津市政府日前頒布了《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一是具有天津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 7.5平方米以下(含 7.5平方米);四是未承租廉租房、經濟租賃房(含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且未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拆遷定向安置用房。
具體補貼標準是: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20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8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5元。(吳梅、歐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