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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6年起國稅兩項收費須出具統一票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2日   來源:河南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國稅系統的行政性收費行為,從2006年1月1日起,河南省納稅人到國稅部門繳納稅務登記證費和發票工本使用費時,國稅部門必須給納稅人出具全省統一的財政票據,原本給納稅人出具的稅收票證將停止使用。

    據了解,國稅部門原本給納稅人出具的稅收票證包括“稅收通用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等,這些稅收票證由稅務機關印製、發放。而今年起河南全省統一使用的財政票據的印製費由省國稅局統一支付,河南省要求各級國稅部門的徵收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收繳方式區別填開,內容要真實完整,視同稅收票證嚴格管理,並嚴密核銷手續。(記者 王少華 通訊員 田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