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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免費發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標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4日   來源:新華網

    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記者近日在廣州市街頭看到,一些酒類專賣店已經張貼起了相關標識,但一些超市和街頭小店未見動靜,部分商家表示對新施行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還比較陌生。

    記者在廣州酒類專賣店環市東分店看到,擺放酒類的專櫃貼出告示,一個醒目的英文單詞“NO”,下面用漢字寫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旁還附有投訴電話。店員稱,有了告示,就可大方拒絕來買酒的未成年人了。在沙河大街的另一家酒類連鎖專賣店和市內多所大中型超市裏,也挂出了此類標識。

    據廣州市酒類專賣局負責人李亦峰介紹,為了宣傳“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廣州已統一印發了2萬份“禁售”標識,這幾天將陸續通過各區經貿委免費發放給各大小酒類零售點。

    但也有不少超市,儘管酒類專櫃足有幾米長,白酒、紅酒、啤酒品種齊全,但沒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服務員説沒聽説這個説法。遍佈羊城大街小巷的便利店、小超市和雜貨店等都還沒有懸挂“禁售”標識,而在一些小型的雜貨店,經營者們甚至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這回事。(王攀、楊媛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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