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緩解交通擁堵等為由,專門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採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發文,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須完成清理有關限制性規定的工作。
記者4日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按照節能法、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和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等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對現有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針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在行駛線路和出租汽車運營等方面的限制。
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公安部、財政部、監察部、環保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車車輛時,要在滿足乘用功能的基礎上,積極鼓勵選用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不得出臺專門限制小排量汽車的規定,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
記者了解到,前些年,一些地方針對小排量經濟型汽車、柴油汽車等廢氣和噪聲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夠美觀等問題,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車車輛更新中,制定出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目前這些規定已不適應我國國情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六部門要求,有關部門要儘快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當前,各地要明確牽頭部門,嚴明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突出抓好取消針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各種限制等工作並確保按期完成。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專項督查,加強督促和指導。(記者 劉錚 南辰)
附:關於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