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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區專職工作者可參加社會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5日   來源:京華時報

    從1月起,北京市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就都能夠參加社會保險了。1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街道辦事處和個人的繳費比例。

    據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透露,凡是符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並與街道簽訂聘用合同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均應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參加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同時,社區專職工作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新當選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則以第一個月的收入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記者 趙鵬)

    社保繳納比例(按繳費基數)

                 街道辦事處 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費 20%      8%

    失業保險費     1.50%    0.50%

    基本醫療保險費 9%        2%

    大額醫療保險費 1%       3元

    職工生育保險費 0.80%    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費 按行業類別一類的行業基準費率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金額 個人不繳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 按繳費基數的4%提取,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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