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服務信息>> 生活
 
福建省養老政策出現四大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的《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福建省養老保險制度出現四大基本變化:

    個人賬戶調整、繳費基數統一、繳費費率降低和覆蓋範圍擴大。

    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經工商部門依法設立和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都要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重點參保對像是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按照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即原先個人賬戶中由單位上繳的3%將劃入統籌範圍,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具體過渡實施辦法另有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2006年1月1日起,徵繳費率按20%執行,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按全省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執行,具體過渡實施辦法另行規定。上述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週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按規定手續辦理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新退休人員按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在省政府實施意見未出臺之前,從2006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員,按《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老辦法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待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算發放辦法出臺實施時再予以平穩銜接。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楊貽蘭)

 
 
 相關鏈結
· 福建下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轉移支付兩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