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正式施行,蘭州市“勸係安全帶”專項行動也隨之開始,交警部門把係安全帶作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確保春運交通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對轎車、吉普車等小型車輛駕乘人員提出嚴格要求。
從1月10日起,交警部門將嚴查不係安全帶的行為,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在非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分別被處以20元和10元的罰款,駕駛員扣1分。(記者 曾華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