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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移有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0日   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市自考辦日前出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移工作暫行辦法(修訂稿)》,新規對考籍轉移的範圍、考籍轉移的條件、考籍轉移的具體辦法、辦理考籍轉移手續的時間等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按照新規定,天津市高自考不同區縣或不同專業的考籍,可以相互轉移;全國各省高自考的考籍可以相互轉移。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後方可辦理考籍轉移手續。在全市不同區、縣或不同專業參加考試並取得課程合格成績者,應將考籍歸併到申請轉入專業的考籍檔案,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考籍轉出區、縣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

    考籍轉往外省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課程合格證到本人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辦理考籍轉出申請手續;已經取得天津市某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合格證的考生,考籍檔案不得轉出。由外省轉入天津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應先在天津市規定的時間內到區、縣自考辦辦理報名手續,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待外省轉入考籍檔案到達後,持轉出省轉考證明、成績合格證及天津市准考證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轉入手續;由外省轉入天津市的考生,須取得天津市高自考專業課程的合格成績,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方可在天津市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由外省轉入天津市的考生,畢業考核課程(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綜合作業)必須參加天津市組織的考核;免考課程必須按照天津市免考規定辦理免考手續。(記者 汪偉通 訊員 趙爾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