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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制定細緻措施保護市民燃放煙花爆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2006年春節期間,南京市將繼續在主城區範圍內實行煙花爆竹有限開禁,並啟動“四色”應急預案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獲悉,為滿足市民的願望,南京市對燃放煙花爆竹實行有限開禁,即允許市民在規定的時間段,在劃定的開禁區域,購買並燃放批准銷售的煙花爆竹。南京市禁放辦、公安、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最終在主城區確定了28個燃放點。經測算,全市燃放點涉及24個街道,面積近83萬平方米,高峰時可容納12萬餘市民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規定,2006年1月28日(農曆除夕)中午12時起至2月12日(農曆正月十五)晚24時,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其他時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放區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其中1月28日、29日、2月2日和2月12日為晝夜開放。

    在品種上,南京市供銷社從全國煙花爆竹傳統産區定點生産企業中,審驗並報有關部門審查通過了爆竹、噴花、線香、造型玩具、盆花、小禮花彈等6大類150個煙花爆竹品種,作為允許銷售和燃放的品種,加貼封箱簽、防偽標識,並實行專營,其他品種則一律不得經銷和燃放。

    為將可能發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南京市將實行煙花爆竹強制保險制度。市民在限定時間、限定區域,燃放限定品種的煙花爆竹,如因産品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的,將由保險公司予以理賠。

    市民要放煙花爆竹,必須在燃放區內購買就地燃放,不能將未放完的煙花爆竹帶出該區域,也不能將在其他地點購買的煙花爆竹帶入有限開禁區域內燃放。市供銷社加強對專營公司儲存倉庫的安全管理,同時組織危險品運輸車輛按"多品種、小批量、勤配送"的原則,直接向零售網點配送煙花爆竹産品。

    為確保安全,針對有限開禁區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南京市公安部門專門制定了“綠、黃、橙、紅”四色預警機制和四級應急工作預案,明確對安全管理實行分級處置。

    據悉,2005年春節,南京首次在六城區實行了煙花爆竹有限開禁(限時間、限區域、限品種)後,全市12處燃放點沒有發生任何人員傷害和財産損失事故,禁放區內的人員傷害和火警、火災事故同比下降三成,禁放及有限開禁工作取得圓滿成功。(記者 王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