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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舉報走私最高獎勵3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廣東省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廣東省舉報走私非涉稅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對有功人員的最高獎勵額可達3萬元人民幣。

    該《辦法》規定:各類舉報獎勵金額均不超過查獲非涉稅走私物品價值的5%。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認定有違法事實,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並可協助查辦的,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2萬元;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1萬元。(何志平 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