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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流浪者大病醫療政府買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來源:光明日報

    今年起,河北省秦皇島市開始對流浪乞討人員患大病實行新的救助辦法,醫療費用將全部由政府買單。

    早在兩年前,秦皇島市就規定,要解決患大病的流浪乞討人員看病難 問題。但因為配套措施不到位,致使救助了65個流浪乞討病人的兩家醫院欠下了30多萬元的債務。為了建立救助流浪乞討病人的良性機制和長效機制,秦皇島市政府去年底出臺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病人醫療救治及救助辦法》。

    按照這一新規定,對流浪乞討病人施行先救治後救助,這些人員須到政府指定醫院就醫。急、危、重病人以及須住院治療的傳染病人由市第三醫院接診救治;有明顯特徵的精神病人由市精神衛生中心接診救治;不須住院的病人由秦皇島市救助管理站衛生所治療處理。定點醫院對流浪乞討病人中發生急性心腦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種危及生命的疾病(服毒自殺、交通事故、打架鬥毆者除外)提供醫療救助,一般的常見病、慢性病不在救治範圍之內。

    辦法還規定,定點醫院在接到流浪乞討病人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儘快界定病人的屬類。經治療,病人病情穩定後的2日內,定點醫院應通知市救助管理站辦理相關手續,並協助救助管理站將流浪乞討人員接回,由救助管理站實施救助。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病人所發生的費用,最後由市財政局負責結算。(通訊員 朱潤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