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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動車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最高可罰20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3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1月13日起,天津交管局將在全天津市開展機動車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違法整治行動。

    據了解,此次整治重點為未經交管部門核準登記,機動車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違法行為。整治中,交管部門將嚴把車輛檢測審核關,發現非法安裝警報器一律強制拆除收繳並依法處罰;全市各級交管部門將在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違法車輛突出區域和時間增設治理點位,依法攔檢嫌疑車輛,一旦查獲非法安裝使用警報器當場強制拆除收繳並依法處罰。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説,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由交管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通訊員 楊毅 王棟 記者 劉平)